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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
[2023-8-7]

 各有关单位:

  按照《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制度》,附件1)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(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)的申报、确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,现就开展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对象。请符合《制度》规定的申报条件、有意愿申报的在厦注册登记的企业于7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。企业在全国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,原则上由企业总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,避免重复申报。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商协会协助宣传发动企业申报。

  二、申报材料。申报企业认真填写《制度》中的《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》(以下简称《基本情况》),真实、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、业务规模、仓储能力、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,并提供营业执照、财务报表、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。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可编辑电子版。

  三、向上推荐。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,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材料真实准确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。

  联系人:许智

  电 话:18605929383

  邮 箱:swj_ltc@xm.gov.cn

  地 址: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09流通业发展处

  邮 编:361013

  附件:1.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(试行)

  2.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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